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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政”孕育湖南强盛发展力

2011年06月03日 22:07:15  来源:湖南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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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23日)湖南正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省上下各条战线按照刚刚胜利闭幕的省委工作会议的全局部署,科学谋划转型发展之路,实现三湘强盛的重大战略发展机遇期。近年来湖南行政法治先行先试的创新实践已经悄然为指引湖南强盛新征程披荆斩棘开辟出一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法治湖南新路。

  法治新政是湖南推动科学跨越的制度保障。法治新政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湖南近年来的力作。以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一直成为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桎梏政府执行力的一个“死穴”,直接妨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根本利益。2008年4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坚定的除弊决心应运而生,宣示着湖南朝着有限、服务、高效、透明、责任的法治型政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这部由我国顶尖法学专家担纲组织制定的法规,既是我国首部专门对行政程序进行系统规定的地方性立法,代表着当代中国地方性行政立法的创新高度,开启了中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旅,拉开了中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进程的序幕,必将因其重大的里程碑意义而载入中国法制建设的史册。“法治新政”为良好的执行力提供了根本保障。从《规定》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对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的问责性规定,对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公众参与等原则规定和具体的制度设置,是湖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体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改革和执政为民的决心,它的施行将大大推进湖南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有利于提高湖南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有效实施,为进一步优化湖南的创业投资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是实现富民强省的“及时雨”。《湖南行政程序规定》的诞生,不仅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上的一项空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法治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特别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并且已经成为湖南以提升行政管理软实力来提升执行效能、助推经济发展的一个有益尝试。

  日前,全国行政法治理论与实践界的精英再次集结盛夏的中部明珠长沙,聚焦研讨历时半年起草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无疑是湖南法治新政的又一创举。规定的制定不约而同地引发了来自全国的百余名法学家、法律家的同频共振与浓郁兴趣,也勾画了对法治湖南开创全面提质政府服务水平,实现宏伟发展蓝图的美好愿景。法治进步不仅成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成为推动生产力的一股强劲发展力。湖南法治新政是科学发展观在三湘大地创新实践取得丰硕成果的具体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治湖南的不断深入推进,湖南一定能够实现在新的更高起点持续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细细品味湖南法治新政的鲜活实践,不禁让我们想起湖南法治新政的总设计师周强同志常说的那句话:“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的精辟论断。法治就是生产力,发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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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