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9日发布关于甘南州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有关问题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对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按150元发放生活补助,时限为15天。
具体的补助政策和标准为:
(一)应急期救助。对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按150元发放生活补助,时限为15天。
(二)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按1斤粮、10元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时限为3个月。“三孤”人员过渡期为3个月,每人每月按8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过渡期满后,按正常“三孤”人员标准发放补助。
(三)遇难人员抚慰和安葬费。每一位因灾遇难人员,对其家属按8000元发放抚慰金及丧葬费。
(四)居住房屋倒塌重建补助。农村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需要维修的,每户补助4000元;城市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中央每户平均补助2.5万元。
意见还对救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全面准确核查灾情。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统计制度,舟曲县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及时准确核查灾情,重点核查受灾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户数、间数,农作物受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及经济损失等情况,为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决策依据。
(二)认真履行救助程序。在救助受灾群众过程中,舟曲县政府务必要认真履行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和相关手续,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倒损房屋重建维修的,要通过制定规划、个人申请、评估鉴定、组织审核、张榜公示、建立档案等程序操作实施;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的抚慰金发放,要依据乡(镇)、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手续,县民政部门给予发放;对于临时性生活救助费发放,要由舟曲县政府界定救助范围、严格救助标准和时限,做好登记造册和存档备案工作。
(三)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在做好社会捐赠动员和各方面筹资工作,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的同时,要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监管,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强财政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救灾款物的,一经发现要认真查处,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