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监会6部门将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督察员主要是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管理、决策和监督活动开展督察工作。
第一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议于8月4日-5日在北京举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接见了第一批被聘任的18名督察员,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大卫讲话,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杜鹃为督察员授课。
陈大卫指出,实现住有所居,促进老百姓安居乐业,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解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方面。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缴存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城市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挤占挪用、骗提和骗贷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工作。
陈大卫强调,在全国范围内择优聘请一批综合素质好、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督察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行政监管力量不足,有利于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运作管理和监管体制,保障法规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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