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经过一个多月的联调测试,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与四川保监局共同开发建立的保险数据交换平台已实现与酒后驾驶相关驾驶人、车辆数据的对接传输,截止7月底,有34起因酒驾相关违法行为致其机动车次年的交强险费率上浮。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四川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保监局”)结合四川实际,下发了《关于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随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四川省保监局共同开发建立了保险数据交换平台,经过1个多月的联调测试,正式实现与酒后驾驶相关的驾驶人、车辆数据对接传输。截至7月下旬,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数据传输平台成功向四川省保监局保险平台传输与酒后驾驶相关的违法信息1905条,其中酒后驾驶违法信息1445条、醉酒驾驶违法信息460条。从而为实现因酒驾相关违法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提供了保障,从四川省保监局信息反馈,从5月1日至今,四川省已有34起因酒驾相关违法行为致被驾机动车辆次年的交强险费率上浮。(卢学民 记者 李京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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