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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厉”交通法规实施 首创社会服务折抵暂扣驾照时间

2011年06月03日 22:07:3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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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泥头车等重、中型货车一年3次超载最高可罚8万元,套牌假牌车将被罚款5万元。

  7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召开条例实施动员大会,会上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通报,条例在国内首创了“累计加罚”、“一违多罚”和“社会服务令”等规定和制度,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于条例中相关的安全教育、社会服务和征信制度的实施,刘凤俊表示,将在该条例实施之日起的6个月内,会同该市卫生、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落实配套的实施办法。

  这部被称处罚最严厉的交通法规一出台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此前还详细地向媒体解读了条例中的亮点与变化。

  货车超载3次最高可罚8万

  在该条例中,深圳市首次对重、中型货车的冲禁令、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特别的加重处罚规定,条例规定,泥头车等重、中型货车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等的违法行为,单次处罚从200元提升到1000元。一年内有3次以上逆行等违法行为,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2000元。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还要处罚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如果一台车一年内有3次超载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最高可处罚8万元。而对于超载行为,只要存在超载即可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此外,条例规定,套牌假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罚款5万元;无牌车上路罚款1万元;交通肇事逃逸罚款2万元;不安装号牌和遮挡、污损号牌年内两犯罚款6000元;营运车高速公路上下客罚经营单位1万元等。

  记者从新条例相关条文中看到,为严厉打击套牌假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5万元的罚款。

  对此,徐炜表示,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对飙车、改装车、肇事逃逸、无牌、遮牌、套牌、假牌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处罚的额度都要高。他举例说,对于驾驶无牌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条例做了相应的规定:扣留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条例还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