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法草案雏形初具 国务院法制办详解立法思路
让慈善回归民间定位
7月29日,江苏苏州。来自中英两国的慈善立法专家们济济一堂,共同研讨21世纪的中国如何制定一部既立足中国文化传统、又具有时代精神的慈善法。
“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既体现了中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也表明中国对国外立法经验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说。在两天的会期中,专家们分别围绕慈善立法的背景、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财产的使用、慈善信托、慈善志愿者等几个专题展开深入讨论。
据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一处处长朱卫国介绍,我国慈善法草案已初步成形,草案共分9章59条,主要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境外慈善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以及扶持与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草案体现了此前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努力,同时也有一定程度的疑虑和困惑在其中。”到底什么是慈善?慈善法将在哪些方面寻求突破?将如何界定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作用?郜风涛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详解慈善法立法思路。
立法着力点:创新制度
使慈善组织在更加宽松、规范的法律环境中成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相继制定了一些有关慈善方面的法律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在整体上仍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与正在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新形势很不相适应。
郜风涛表示,要制定出一部良好的慈善法,就必须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创新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新体制、新制度和新机制。他指出,正在制定中的慈善法至少在三方面寻求突破:
一是进一步创新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破解在法律层面长期困扰和制约慈善组织登记注册的制度瓶颈,使得慈善组织,尤其是社会力量发起成立的慈善组织能够在一种更加宽松、更加规范的法律环境中诞生和成长。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