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等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6年5月,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竞拍方式,取得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九城宫村的6150亩集体土地承包使用权,并办理了“五荒土地使用证”,用途为生态综合治理用地。用地范围在国家水利部“晋陕蒙砒砂岩区沙棘生态工程”治理区域内。2008年,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在上述范围内建设新农业园项目申请,东胜区发展计划局在项目未经用地预审的情况下,予以立项批准。2008年5月,该公司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905.59亩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和附属设施,其中耕地34.7亩,林地25.1亩,未利用地845.79亩。至2009年9月基本完工。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高尔夫球场建设,不仅违反了土地法律法规,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而且违反了国务院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政策规定。
2008年5月和2009年5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情况上报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立案调查,于2009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01.88万元(已缴纳)。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5月30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拆除工作已完成,绝大部分土地栽种了树苗。
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机关已作出决定,分别给予东胜区副区长李冬(分管农牧业)、区政府调研员梁清海、区发展计划局原副局长李萍(现任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建设局副局长张明月、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史彩英行政警告处分。
二、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
2004年至2006年期间,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草根香村”、“梭草庄园”和“北京一彩虹生态种植园”4个项目先后开工建设。具体运作方式为:开发商先租赁村集体土地,修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并圈建围墙,之后再将土地划分成若干块向社会公开长期出租,承租人自行或委托开发商在租赁土地上建房。2007年3月,在怀柔区开展“违法房地产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后,停止了建设、销售,部分项目被强制拆除。但由于清理不彻底、监管不力,2009年初,个别项目又开始建设、销售。上述4个项目共占地238.51亩,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这些项目借“新农村建设”之名,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
2009年10月,国土资源部会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区政府对上述违法用地项目提出了四条处理意见:一是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二是拆除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以及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怀柔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大了查处工作力度。责成相关部门对4个项目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责令开发商停建停售;对2007年“违法房地产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后“草根香村”和“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新(续)建的32套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北京一彩虹生态种植园”自行拆除了围墙和一处三合院;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待建的,杨宋镇政府已责成有关村经济合作社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截至7月5日,已解除租赁协议122份,退还土地129.36亩。开发商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怀柔区纪检监察机关已作出决定,分别给予杨宋镇原副镇长王怀秋行政告诫处分(依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政告诫暂行规定》),给予杨宋镇梭草村原党支部书记缐永进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杨宋镇四季屯村原党支部书记付志增党内警告处分。
三、辽宁省沈阳市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案
2009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副区长刘俊英(分管农业)主持召开会议,同意平罗街道办事处黄土坎村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该项目由沈阳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租赁黄土坎村土地投资建设。自2009年5月开始,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用黄土坎村集体土地418.31亩,以发展设施农业为由,建设沈阳蒲河湾绿茵庄园。在建设温室大棚的同时,该公司以看护房名义建设房屋214套(每套平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231.03亩。每套房屋连同温室大棚以26万元左右的价格对外出租,租期20年,已租出194套。部分租赁户已开始在大棚内扩建房屋和其他生活设施。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若任其发展,庄园内将会出现更多的“大棚房”,在毁坏大量耕地的同时,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2009年12月,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214栋房屋,并处罚款17.97万元。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1月和5月,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分别向公安部门和法院移送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和《强制执行申请书》。
2010年6月,经于洪区委、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和违法建设企业自行拆除,214栋以看护房为名建设的房屋已被全部拆除,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总经理王东被刑事拘留。
沈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已作出决定,对于洪区区长王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向沈阳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于洪区副区长刘俊英(分管农业)、姜雷(分管国土资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于洪区平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宝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于洪区平罗街道办事处黄土坎村党支部副书记赵桂艳党内警告处分。
四、河北省赤城县两矿业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4年2月至2009年8月期间,赤城县非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赤城县炮梁乡伙房村委会及部分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共占用集体土地736.51亩(一般耕地134亩,林地302.18亩,未利用地300.33亩),用于选矿厂和尾矿库建设,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其中,选矿厂占地257.83亩,尾矿库占地478.68亩。2008年8月和12月,赤城县国土资源局为其中的79亩土地违规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主要用于选矿厂建设(其中,为非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50亩,为银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9亩),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目前,非凡、银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与村委会及村民解除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退还违法占用和违法批准的土地,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已作出决定,给予违法批地的主要责任人赤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魏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副局长职务。赤城县国土资源局已撤销为两公司办理的临时用地批准书。
五、湖南省安化县胡家欣荣煤矿以采代探案
2005年5月,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清塘铺镇胡家欣荣煤矿取得勘查许可证。该矿不按照勘查设计方案实施勘查,在2007年5月至2008年11月期间,擅自以采代探,构成了违法采矿事实。期间,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采矿行为,但该煤矿拒不停止开采。安化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鉴定,违法采矿3279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4.98万元。
2009年9月,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胡家欣荣煤矿股东袁注兵、刘运桃、袁奠川、刘胜全等违法责任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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