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古籍普查前期试点,西藏自治区古籍普查保护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这是西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的首次大规模古籍普查保护工作。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尼玛次仁在日前召开的自治区古籍普查保护工作会议上介绍,为摸清西藏古籍分布状况和保护情况,2008年以来,西藏先后在山南、日喀则、拉萨等地市的重点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了古籍普查试点工作,完成了一些重点单位的古籍普查和登记工作,为全面开展普查和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尼玛次仁说,此次古籍普查保护工作将分五个阶段进行,力争到2015年7月基本完成古籍普查保护任务。
尼玛次仁说:“这次普查范围包括西藏境内的各公共图书馆、文博单位、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寺庙以及个人。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
据尼玛次仁介绍,文化部等八部门去年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西藏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方案》,明确了西藏古籍保护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成立了藏文古籍保护工作小组,并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经费中设立了西藏自治区古籍保护专项经费。
前来参加此次古籍普查保护工作会议的国家图书馆副馆长常丕军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存世藏文古籍总数约在百万函以上,其中约三分之二收藏在西藏自治区。
“西藏古籍收藏分布较广,古籍存世情况不清晰,古籍保护工作任务繁重,普查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好此次普查工作意义重大,将初步摸清西藏古籍的底数,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常丕军说。
记者从会议上还获悉,2010年,西藏文化部门向文化部申报了15部珍贵古籍,其中,西藏自治区博物馆收藏的《苯教藏医集》《诗境》,西藏自治区图书馆收藏的《四部医典等医学经典集要》等12部古籍入选了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截至目前,西藏已有34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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