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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解决“夹心层”住房难 “分类补贴”开出和谐花

2011年06月03日 22:08:0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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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紧掐一掐,我是不是在做梦,这真的是我们的房子?”郭邦川夫妻俩在住进新房的第一个晚上高兴得睡不着,一家三口幸福的“温度”因为这个房子持续升温。60平方米、三面采光、空气清新,买些家具就能入住……郭邦川做梦都没想到,这么好的条件,他们一个月只要出304元的租金,交上44.5元的物业管理费。因为郭邦川的家庭年收入不到3万,所以他们享受了厦门市政府70%的房屋租金补助和40%的物业管理费补助。郭邦川算了一笔账,一个月的房子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加起来不到500元。他说:“我们现在完全没有生存压力了,更重要的是,没有压力,生活也更快乐了。”

  和郭邦川一样,厦门许多“夹心层”市民住进了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2006年开始,厦门市全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市场规律建立运行机制,通过分层租金补贴等方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特定人群的住房困难。

  建立合理政策体系

  公共租赁房的核心理念是让人人都有适当住房,实现“居者有其屋”。厦门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提供租赁住房,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住房保障政策。厦门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房政策、公务人员租赁住房政策、人才租赁住房政策、单位周转住房政策、“金包银”工程和阳光公寓政策等五个层次。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是厦门公共租赁房的核心组成部分,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占了厦门政府投资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85%以上。保障性租赁房为厦门市户籍居民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又无能力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帮助。目前,厦门已经覆盖到按统计部门人口五等分的中低收入家庭。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由政府按不同家庭收入标准分层给予不同的租金补助。以3人户为例,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至5万元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房屋租金的90%。

  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朝晖介绍,在厦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中,以保障性租赁房政策为核心,分三档租金进行补助;公务人员租赁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在管理上按保障性租赁房的管理规定执行,补助标准为房屋市场租金的60%;单位周转住房由所在单位参照保障性租赁房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金包银”工程和阳光公寓由各区政府或投资人自行组织管理。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