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昆明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昆明市委、市政府办昨天(1日)印发了《昆明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问责办法》,对14个县(市)区、3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31个职能部门的县长(副县长)、局长(副局长)等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将进行严厉问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有下列5类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未按规定要求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调研的;未按规定要求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未与每个副职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督促落实的;未落实安全监管所必需的人员、装备、经费的;对反映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不及时解决的。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进行问责,包括未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等。其他副职领导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进行问责,包括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到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等。
对有关领导干部的问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问责;情节较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督办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而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依法关停,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干扰、阻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或者“一岗双责”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将从重问责。
此外,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获悉,1—6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714起、死亡227人,同比四项指标“两降两升”(事故起数下降17.5%、死亡人数上升4.13%、受伤人数减少23.4%、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0.9%)。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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