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2日),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8月到2009年4月,被告人程李明在担任芜湖市公安局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民营企业经营者及下属民警人民币469.78万余元、购物卡价值10.4万元以及1.4万美元,为他人在经营活动或职务调整方面牟取利益。另外,程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200.68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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