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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检查2008年来统计违法行为 看有无“水分”

2011年06月03日 22:08:23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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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上涨得这么快,为什么统计部门公布的涨幅那么低?”近年来,对于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有一些市民感觉不够真实。6月12日,广西自治区《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主要是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看看统计数据是否有“水分”。

  自治区统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列在首位的检查对象是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地方各级政府,其次是统计机构和各级调查队,第三是担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而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也是检查的重点对象。

  全区将在6月中旬开始自查,要找出本地统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月进入抽查阶段。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监察厅和自治区司法厅等四部门将对部分市县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包括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通过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同时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保证抽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这次大检查将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凡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将集中力量查处。对查处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公开曝光。

  另外,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和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记者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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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