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城市广场、道路上设置停车场,胡乱收费。今后,这样的现象将得到彻底制止。
昨天(5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简称建设厅)获悉,该厅已起草相关条例,对擅自在城市广场、道路上设置停车场,非产权所有人占用城市道路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进行规范。若有违反,除责令改正外,还将并处收费单位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处违法收费个人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道路广场的停车场收费混乱
“明明晚上收费员就下班了,还有人收停车费,而且一张嘴就是10元。”市民唐先生前段时间去紫荆南路办事,把车停在路边的停车位上,可车刚停下一保安模样打扮的男子就上来收费了。“不是说都统一绿衣服的收费员吗,而且晚上也下班了。”虽不情愿,但顾忌到车辆,唐先生最终掏了10元钱。今后,像这样的收费行为将受到重处,市民也可拒绝交费。
昨天,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规范停车收费方式,该厅已起草相关条例。法规处负责人吕波介绍,目前全省占用城市广场、城市道路的机动停车场收费出现混乱现象,一些单位、商家、个人随意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收费。相当多的收费使用的是非财政统一印制的收据,严重损坏了道路产权单位和政府财政的合法权益。“据粗略统计,仅设市城市这部分本应由产权所有人收取的停车场收费每年流失至少达数亿元。”
[责任编辑:马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