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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七措施平抑价格 减轻物价对群众生活影响

2011年06月03日 22:08:54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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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4月份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1510亿元,同比增长18.5%;2010年4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8%,环比上涨0.2%。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就当前价格形势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近期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发改委已经采取七项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减轻物价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具体有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在继续坚持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今年以来价格变动的新情况,国家重点加强了对西南旱区、玉树灾区重要商品价格以及大中城市蔬菜、粳米价格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调控措施。

  二是继续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增加投入,建设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增加重要商品储备,促进产销衔接配套。

  三是完善储备和投放机制。今年以来,国家加大向西南旱区、玉树灾区的储备粮食调运力度,鼓励东北地区粮食出关,适当加快中央储备粮食投放市场节奏。适时启动了中央储备冻肉收储,防止生猪价格过快下跌。

  四是降低流通成本。在全国“五纵二横”主要公路干线上建立了鲜活农产品运输国家级“绿色通道”,部分省份建立了地区级的“绿色通道”。对在“绿色通道”上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运输成本。

  五是各地积极运用财政补贴、价格调节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建设大型生产基地,补贴生产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如湖南省全省用于扶持副食品生产的价格调节基金已占到当前基金使用数额的40%,省级和长沙市先后投入1600万元,支持建设长沙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邵阳市先后投入980万元,建设该市最大的白马田蔬菜基地。吉林、山西等很多省份也都对蔬菜生产、流通给予了很大资金支持。

  六是积极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都建立了相关联动机制,去年山东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调整了低保标准。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吉林、江苏、宁夏等省区市也相继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七是严厉打击借干旱、低温、暴雨等异常天气因素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前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处理了南宁、柳州炒作米粉涨价事件,近期正在指导协调广东、云南物价部门处理三七等中药材不合理涨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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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