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中国职能部门开始落实国务院外资新政

2011年06月03日 22:08:5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中国工商部门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一些地方先行先试的经验,降低门槛,鼓励外商增加投资。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13日表示,工商部门作为服务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限制条件,鼓励外商增加投资,扩大规模。”

  中国上月公布了主要包括“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等五部分内容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性文件。根据该意见,外商投资领域被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中国工商部门将鼓励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在重组过程中迫切希望能够将债权转为股权,以增加出资方式,增加总的投资数额。针对这一需求,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和审批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

  国家工商总局还作出规定,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将及时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这不仅可以缓解外资企业的出资压力,而且可以鼓励外商在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投资。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