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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阳城管拍卖人行道摆摊 称为照顾弱势群体

2011年06月03日 22:08:56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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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

  人行道缘何成了“拍卖品”?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经营者:“我租的门面房,人行通道还要自己掏钱租回来”

  “怎么办呢?不咬牙叫价就没了摊位,生活来源都会成问题”,5月11日,中午时分,弋阳县广场路丰泽商厦前的人行道上,王和生情绪激动地告诉记者,上有90多岁的老母亲,自己患有糖尿病,4年来就靠这个水果摊谋生,“几平方米的人行道,一年要交6000多元,风里来,雨里去,算是给城管局打工了。”

  不到两分钟,记者身边聚集了七八个流动摊点的经营者。

  一小摊主说:“一天卖200元水果,一月要交几千元,除掉本钱,再除掉租金,根本赚不到钱。”

  “为什么不严格审查参加拍卖者的身份呢?他们内部人参加拍卖,故意抬高价格,到手了又加价租出去。”

  “我租的门面房,人行通道还要自己掏钱租回来?”

  ……

  3月6日,弋阳县城管局在城区贴出《通知》,称将对城区所有临时占道经营摊点“定位定员”,要求摊主们在3月11日前到城管大队登记资料,在3月15日前往该大队拍租摊位,并交300元保证金。《通知》还附有“规划后的临时摊位图纸”。

  《通知》称,临时占道拍租摊位的期限为一年,拍租成功后现场签订临时占道协议书,并于次日交纳一年的临时占道费,如未按期交纳,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内容中还注明,夜宵、报刊亭以外的摊点,占道费用按季度收取。

  对于未拍租的摊点,城管部门将进行取缔并予以罚款。

  《通知》贴出后,城管大队开始大力清理城区摊点,要求城区的流动摊点和夜宵摊全部停止经营。

  3月12日—21日,城管大队在其会议室举行了多次摊位竞拍活动。摊位底价视地段、摊点类别而定,有的700元,有的1100元。

  李奕华夫妻去年花1.4万元在胜利路租了间门面,今年3月店铺门口马路就被划为30平方米左右的两块,底价都是1100元,“不参与竞价买下来,别人拍去了,自己家的小饭馆还怎么开呢?”无奈,夫妻俩买下了其中一块,花了1300元,“另一块叫价太高,1900元,我资金周转不开,就没要,好在也暂时没人拍走。凭什么门口的马路还要自己掏钱,参加拍租?”

  记者看到,摊主们提供的收费票据中,统一开具的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众多摊主反映,对这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很费解。

  至于为何收费名目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弋阳县城管大队大队长诸庆华向记者解释:“由于软件方面的问题,电脑打发票时出不来‘占道费’,只能用‘占道挖掘费’替代了,其实收的就是‘占道费’。”

  据了解,此次拍租之后,城管部门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其中,28家夜宵摊点共收费101600元,41家流动摊点共收费37790元。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