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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经适房上市交易现行政策没变

2011年06月03日 22:09:01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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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北京出现了扎堆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转成商品房产权的热潮。

  5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朝阳区房屋产权交易所。许多房主前来办理相关手续,过户大厅异常拥挤。在咨询台前,20分钟内前来咨询的10名客户,9名咨询的是与“经转商”有关的问题。

  早在4月28日,北京昌平、朝阳等地区的房产交易过户大厅,就涌入大量经济适用房主,扎堆办理“经转商”。在经适房较为集中的昌平区,甚至出现了千余房主通宵排队办理的现象。

  为什么众多房主急于将经适房转成商品房?

  “政策一变,也许多花几十万!”

  4月26日,住建部发出《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这引发种种猜测,经济适用房户主开始扎堆办理“经转商”。

  专家指出,由于现行的过户指导价格较市场房价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定期制定标准”这一提法,意味着指导价有可能参照市场房价大幅上调。

  在朝阳区房屋产权交易所里,前来咨询“经转商”的百环家园经济适用房户主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转,交的钱不多。如果政策一变,也许多花好几十万。”

  他说,他所居住的百环家园一期经济适用房刚好满5年。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要办理“经转商”,按照百环家园地区过户指导价6223元/平方米计算,他家11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68453元。加上1.5%的契税10268元,总共花费不到8万元,就能办完。

  “现在我家附近的二手房能卖2万多元,如果参照这个标准调整,可能我的房子再转时,要多花几十万元。”高先生说。

  同时,《通知》再次强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违规的经适房将被收回。

  “你去看看我们的小区,几乎全部是出租的。为了避免政策严格执行,房子被收回,不如早点把产权办下来。”高先生说。

  除了担心“经转商”费用大幅上涨以外,市场上传言“经转商”将被完全禁止,也令经适房房主们担心。

  在交易大厅附近,一些中介打出了代办“经转商”的牌子。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换证所需要网签、交税、过户等手续,中介都能代为办理,代办价格在3000元左右,甚至可以按照比指导价更低的价格交土地综合款。同时,该中介还暗示记者,如果现在不办,10号左右可能还会出台新规定,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也禁止转成商品房。

  “据我们调查了解,近期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赚取手续费,在经济适用房集中的天通苑、回龙观等小区散播‘经转商’将被完全禁止的谣言。”昌平区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现在仍然在执行老政策,不会随意改变。广大业主不要轻信谣言。”

  心里没底,何时给吃“定心丸”

  “五一”小长假过后,一条经适房不能“同名转商”的消息不胫而走,使想“转商”的经适房户主的神经更加紧绷。

  在朝阳区产权交易所的咨询台,人们咨询最多的也是这个问题。“‘五一’前可以同名转商,现在不行了,必须在进行经适房买卖过户的同时,才能转商。”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这是一项老规定,只不过现在全市统一了。”

  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就这一变化进行了解释,此前北京市各区县对经适房上市交易的操作方式不一样,朝阳区可以用同名的方式进行过户,也就是直接变更房屋属性。从5月1日开始,则全市统一,所有经适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才可以变成商品房。根据流程,需要多缴纳1.5%的契税。“这不是新政策,而是操作方式的变化。”

  至于操作方式变化的原因,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极可能是针对4月底出现的扎堆“经转商”,几乎导致场面失控的现象进行的调整。调整以后,一方面必须进行买卖才能转商,一方面要多交1.5%的契税,会让很多业主冷静下来,降低“经转商”的热度。

  朝阳区产权交易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规执行以后,这两天咨询的人多,但办理业务的人明显减少。“但是很多老百姓表示不理解。”

  “我们为什么早晨6点多就来排队,就是因为政策变得太快,心里没底。”正在排队的张阿姨告诉记者,最近媒体上关于“经转商”的各种消息让她感觉很担心,为此,她还特别咨询了几家中介,均被告之,要“转商”得抓紧。“其实我们并不着急卖房,只是怕弄不清政策到时候会很被动。政府部门也一直态度不明确,没人给我们吃一颗‘定心丸’。从长远看,还是转成商品房放心。”

  据了解,在2008年北京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于已购经适房再上市,执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新老经适房按签订购房合同以当年4月11日为分水岭,新、老经适房未满5年都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价款可上市,但“新房”出售时补交金额,为购房时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老房”则按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仍然按上述现行政策执行,没有发生变化。按照北京已购经适房再上市的政策,经适房转为商品房是需要通过买卖交易来实现的,并没有能同名转商的规定。

  但是张阿姨的“心里没底”,代表了记者在现场采访的许多房主的心声。

  专家也提醒市民,一方面,现在不要恐慌“转商”,即便政策调整,也会有一个执行过程的缓冲期。另一方面,建议政府抓紧研究“经转商”的相关细则,并提前告知公众,尽可能减少这种“扎堆过户”的现象。(王 炜 徐 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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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