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进行二次审议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规定,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按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此前审议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曾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等深根植物,禁止挖塘、修渠、修建温室等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对此,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公众提出,为公平妥善地处理好管道用地与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对因建设、保护管道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给予土地权利人合理补偿。
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研究,在草案中增加了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