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15日表示:将继续依照相关国际公约的原则精神和中国法律规定,通过一切必要途径和方式,追索被盗和非法出口的中国文物。
文化遗产保护及追索国际合作会议日前在埃及开罗举行,中国、希腊、印度等22个国家的与会代表共同探讨如何展开国际合作,追索在历史上被掠夺、盗运或非法出口的文物。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法制处处长张建华参加了这次会议。他表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相关国际公约构建了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成为文物原属国开展文物追索工作依据的重要法律武器,对各国保护文化遗产、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追索流失文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张建华说,相关国际公约均没有明确规定溯及力的条款,依据国际法原则与惯例,通常认为公约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文物劫掠和非法出口没有溯及力。对此,中国政府在加入《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时,声明保留收回公约生效前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的权利。该声明表明了中国的严正立场:加入无溯及力的公约,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公约生效前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要求归还的权利。
张建华表示,中国将积极修订法律或制定法规,不断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为依法追索文物提供必要的国内法规支撑。我们还将积极参加文物追索的多边和双边合作,争取国际社会更多的支持。同时,通过签署双边协议,加强与有关国家在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方面的合作。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进一步拓展双边合作的范围和深度,以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张建华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流失海外中国文物问题,支持促进流失文物返还原属国,反对拍卖被劫掠、盗窃、盗掘和非法出境的中国文物。我们呼吁各国有关机构遵守相关国际公约精神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唯利是图,充分尊重文物流失国人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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