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日,湖北省54家将被撤销的驻京办的资产开始冻结。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透露,他们6日下发了《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了撤销驻京办的各个阶段时间表;为防止在撤销驻京办期间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规定县级驻京办资产将有偿转让给所在市(州)政府驻京办事机构。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称,湖北省现有各级政府及省直部门驻京办事机构71家,按照部署,湖北省以“谁派出,谁负责”为原则,撤销54家驻京办事机构,数量占此次全国应撤销驻京办582家的9%。
《实施方案》规定,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凡是核定了人员编制的一律收回注销,凡是登记了事业单位法人的一律注销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其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安置。《实施方案》还规定,对省直部门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后,可在省政府驻京办设联络员,联络员由相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驻京办统一管理。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撤销驻京办的时间表,共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3月下旬)、清理规范(4月上旬至6月20日)、检查验收(6月20日至7月25日)。
被撤销的驻京办是否会变相存在是此次中央重点防范的问题。《实施方案》规定,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还从编制、经费等问题上防止被撤驻京办变相存在:各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审批编制、核拨经费,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
据了解,湖北省驻京办、省会武汉驻京办、12个市(州)和3个省直管市驻京办予以保留。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