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闻采编队伍和报刊记者站进行监管、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7日在辽宁沈阳召开的“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共办理新闻报刊领域群众举报案件556件,其中记者收受钱财、敲诈勒索案件76件,一号多刊(报)、买卖刊号案件144件。
2009年,全国有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理财周报》《今日早报》《半岛都市报》《京华时报》《洛阳晚报》等十几家报纸因刊发虚假失实报道受到公开通报批评、警告或停刊整顿等处罚,近百名媒体从业人员因存在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其中有20多名新闻记者被判刑。
据介绍,全国各地新闻出版管理行政部门去年以来集中整治了新闻报刊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共有399种违规报刊被缓验,其中349种被逐家谈话并限期整改,12种受到行政处罚,38种被停办或调整,30种因长期未能正常出版被注销登记。其中,湖北针对中国经济时报社湖北记者站存在的有偿新闻等问题,对该报予以警告并注销其湖北记者站;河北对存在新闻从业人员敲诈勒索问题的大众阅读报社、河北经济日报社分别予以警告、罚款3万元等处罚;广东对《民营经济报》进行彻底整顿;山西针对“忻州假记者村”事件开展了打击 “四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宁夏严厉查处了《中国社会调查》假记者诈骗事件,涉嫌诈骗的假记者目前已被批捕。
李东东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违规问题举报不断的报刊社重点跟踪管理,一旦发现有效证据坚决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并在报刊质量评估和退出机制中作为重要考核分值。要进一步加强对新闻敲诈恶性案件和重大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力度,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新闻从业不良行为数据库,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的快速处理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新闻采编活动和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法规。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对查实的重大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并先后出台下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关于认真做好报刊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初步建立起包括重大虚假新闻报刊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度、报刊违规处理社会通报制度、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办督办机制、新闻从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等监管机制。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