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3月17日电(记者李劲峰)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贵州省全面推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举措,其中明确规定,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接受干部群众的测评。
记者从贵州省委组织部了解到,贵州省委去年在省委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市、县两级地方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从今年起,贵州省将在包括省直机关在内的所有拥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推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举措,并扩大参与评议人员的范围,其中明确规定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工作必须接受干部群众的评价,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接受干部群众的测评,逐步形成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常态机制。
贵州省规定,在“一报告两评议”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坚决整改;民主测评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的情况做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更改和伪造民主评议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据了解,“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全委会委员还要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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