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 杜宇)记者1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2008年获得命名的42个国家园林城市和1个国家园林城区进行复查。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复查内容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情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现状调查评估及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以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2008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基本情况;2008年以来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复查结果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区)”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国家园林城市(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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