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3月15日电(记者 吕晓宇)记者从山西省政府了解到,山西将不断完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机制,2010年以前重点推进汾河沿线地区的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治理过程中,山西将实行煤炭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审核制度,对审核不合格的企业,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实施停产、关闭。
山西省的煤炭企业生态环境年度审核制度将实行奖罚措施,对审核合格的企业,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项目上进行支持。对审核不合格的企业,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强制实行断水、断电、禁运、禁贷、项目限批等行政措施,提请工商、税务等部门收回相关证照,提请国土、煤炭等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按相关政策和规定作出停产、关闭的决定。山西省还将实行矿区生态质量季报制度,建立环境监理制度,加强对煤炭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理,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山西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管理、监督与建设,建立重大环境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公示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重大或热点环境问题要举行公众听证会,鼓励公民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破坏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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