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从监管角度对银行业薪酬制度进行规范,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商业银行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防止激励不当或激励过度,与风险挂钩不足而导致银行业员工产生不审慎行为。规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应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
《指引》将薪酬分为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三部分,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引》规定采取薪酬部分延期支付来减少风险,规定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让员工自己承担经营业务的风险,避免高薪刺激下的高风险业务,出现银行亏损、员工高薪的情况。《指引》特别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做出了明确规定,高管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欧阳洁、周修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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