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5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队伍建设会议,推出“五个严禁”规定,其中明令禁止检察官利用职权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的健身娱乐活动。
“五个严禁”分别是: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事宜或借机敛财。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