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43所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即日起向社会公示。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公示称,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专家评议,43所高等学校(其中新设置高等学校42所、筹建到期正式设立高等学校1所)获得通过。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2月23日。
这43所学校中,高等专科学校4所,本科学校22所,16所学院更名为“大学”,西南林业大学筹建到期正式设立。
公示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反映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会受理。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联系电话:010-66097665,66097165;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处;邮政编码: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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