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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1年06月03日 22:09:5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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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张辛欣)记者1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近日通过并公布《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这个条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据称,为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此条例对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作了规定。

  根据这个条例要求,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同时,国家还将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这个条例共6章,分为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负责,共计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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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