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日)上午,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因涉嫌受贿,在房山区法院出庭受审。据悉,韩春喜是在2008年的襄汾尾矿溃坝事故中被查处的,该事故共造成300余人死伤。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尾矿库发生垮塌,该公司的宿舍区、办公楼和集贸市场被淹没,造成277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9619万元。这起震惊中外的襄汾溃坝事故,是近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特大责任事故。
据检方指控,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大股东张佩亮,为得到时任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的照顾,于2006年11月,在韩春喜岳母去世时,到韩春喜家中,送给他1万元。2007年春节前,韩春喜又收受张佩亮3万元。2007年11月,负责管辖新塔矿地区的塔矿派出所筹备组成立。2008年1月,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对新塔矿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公司职工暴力抗法,并聚众冲击了筹备组的办公场所。韩春喜在听取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报告后,指示程香民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致使筹备组放弃了对这一地区的管辖职责,导致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监管失控。新塔矿业公司一直处于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进行违法生产的状态,矿产资源破坏严重。经鉴定,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量达到近49万吨,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达1亿余元,并最终造成新塔矿尾矿库溃坝事件。
事发后,国务院调查组收到大量举报信,揭露溃坝事故背后的官员腐败。襄汾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相继落马,此后又牵出山西运城市公安局长段波(临汾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和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在内的腐败窝案。
上午10时,韩春喜被押进法庭受审。韩春喜承认犯了受贿罪,但他表示自己没到过大坝,也没听说过大坝,而且收钱时,他也没有管理新塔矿的权力。当时他之所以收钱,是因为张佩亮是时任临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段波介绍来的,说是有事让他照顾。而张佩亮正是从段波处得知新塔矿将由襄汾县公安局管理后,才来送礼的。
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的倪泽仁律师担任韩春喜的辩护人。倪律师告诉记者,韩春喜在2006年收的1万元,是家有丧事后所收的礼金,这是礼尚往来,不应算受贿金额。
倪律师说,新塔矿地区在山西省襄汾县、曲沃县和翼城县交界之处,对民爆物品的监管一直失控。在新塔矿股东张佩亮给韩春喜送钱之时,该矿根本不归襄汾县公安局管理,直到2007年11月,临汾市公安局才决定由襄汾县公安局负责管理该地区。但是,从2008年初到发生溃坝之时,襄汾县公安局没有给新塔矿批过1公斤民爆物品,反而查获过上千公斤的民爆物品。倪泽仁据此认为,该矿建成已经30多年,有许多安全隐患,溃坝主要是违法生产和违法堆放导致的,不能简单地把韩春喜收受礼金和溃坝的发生画上等号。
据悉,山西溃坝案已有12名被告于2009年6月被判刑。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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