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执法易受人情影响和行政干预
孝感市国土执法监察局局长邱季涛坦言
湖北省孝感市国土执法监察局局长邱季涛近日撰文坦言,湖北省孝感市国土资源违法呈上升趋势。国土资源执法,很容易受人际关系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往往一个违法案件刚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甚至还在调查取证阶段,各种“关系”、“招呼”就来了。
据介绍,在孝感,农民违法占用耕地案、乡(镇)政府搞政绩工程侵占耕地案、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案,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自国土资源部门的涉农收费,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复垦费等取消之后,占用耕地与占用未利用地建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费上基本相同,只收取少量的工本费和服务费等。“这使许多人误以为,占用耕地建房收费减少了,国土资源部门在保护耕地上也放松了。再加上个别农民违法建房没有及时得到严肃处理,形成恶性攀比。”
乡镇政府违法数量也不少。个别乡镇党委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搞政绩工程,往往以引进项目为由,直接从农民手里非法征地;有的以租用代替征用,搞非法的“以租代征”;有的任意处置国有土地资产,一味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
不注重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认为虽然违反了土地法,但只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了,就功大于过,是乡镇政府持有的一种普遍看法。
另外,有部分的村干部以调整产业结构为借口,自己参与或暗中支持村民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发展养殖业,往往误导村民竞相效仿,侵占了大量的耕地。
随着城市市区房价和征收集体土地费用的走高,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案也呈逐年增加趋势。违法用地单位往往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私下签订转让协议,不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邱季涛还谈到,土地执法,很容易受人际关系和行政干预的影响。执法人员都是本地人,熟人朋友多,往往一个违法案件刚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甚至是在调查取证阶段,各种“关系”、“招呼”就来了。有的乡镇政府甚至还给土地执法设置障碍,替违法者开脱,不同意给予处分或处理。
另外,执法手段不够硬也是个大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有制止权,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对于正在实施的土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只能是现场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交待后果,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如果违法者不听制止,仍然继续其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没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只能看着其继续违法,直至违章建筑形成。如果是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这样使时间拖得很长不说,其实法院对已经建成的房屋是否进行强拆也面临两难境地。
2009年,湖北孝感市国土资源系统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9件,同比下降48%。(记者 李立)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