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出台土地出让金首期缴纳比例、严控土地出让规模等多项新规,全面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通知》指出,土地出让金实行“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企业土地不得提前招商引资,开发区、企业不得在出让前预收土地出让款。同时,出让土地首期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该市国土局有关人士介绍,这50%以上的首付款必须在土地成交后7天内交齐,而以往最低比例要求为30%,新规对拿地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商品住宅用地单幅地块出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溧水、高淳两县不超过10公顷。除江南八区按现有程序报批外,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及高淳、溧水两县一次性出让土地(含工业用地)超过20公顷(300亩)的,一律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还强调,土地出让前应处理好拆迁、环评以及文物勘探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土地出让后能按期开发建设。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