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国人大网》27日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0年1月31日。
中国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对推进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村民自治取得长足进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完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的是我国进一步完善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更充分地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进一步保障亿万农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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