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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党员和公务员妨碍法院执行将被处罚

2011年06月03日 22:10: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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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和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视情况可取消其录用聘用、晋升职称、评定职称、选拔任用的资格。这是近日公布的《河北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要求。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吕建国介绍,河北省将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由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工作载体为省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并确定了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等26个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定期重点协调督办受地方或者部门保护主义非法干预,涉及政府机关、部队、国有企业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设领域工程款、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众等执行难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

  《规定》中还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新闻宣传部门应及时将人民法院委托公布的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干扰、阻碍执行的行为予以曝光;

  人民法院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基本信息与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形成联动信息;

  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起诉,同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人民银行应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被执行人的全部账户信息,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此情况作为金融机构审批贷款时必须考量的因素。

  《规定》还特别对妨碍法院执行的党员、公务员的监督、惩罚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员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案件不依法履行义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对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视情况可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录用聘用、晋升职称、评定职称、选拔任用的资格。

  联动单位不履行联动职责,情节严重导致发生不稳定事件,或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由联席会议会商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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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