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4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的通知,决定取消河北省赞皇县、深州市、涿州市等8个县(市、区)“全国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
这是文化部组织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工作,首次复查工作于2004年进行。通知指出,河北省赞皇县、深州市、涿州市,黑龙江省木兰县,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宣城市宣州区,陕西省户县、三原县等8个县(市、区)复查不合格,取消“全国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县、玉林市、崇左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县等4个县因行政区划调整,不再保留“全国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其余506个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合格,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通知指出,河北、陕西、安徽等省文化厅在复查工作中,严格程序、认真把关,保证了复查工作的严肃、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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