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计法》施行在即,我省(辽宁)也将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新《统计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将予以修改或废止。这是12月8日召开的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新《统计法》大会上公布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仲跻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除将制定、修改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尽快列入地方立法计划,进入立法程序外,我省还将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统计法制建设,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另外,我省还将重点查处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违法公布统计数据、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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