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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颁布

2011年06月03日 22:10:29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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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中央军委日前颁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军队发展建设的重要指示,坚持战斗力标准,依据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着力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在立足我军后勤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保障战备、着眼发展,以人为本、面向基层,继承发展、注重衔接,量力而行、适度提高的原则,规范了我军各类新建营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与1979年军委颁布的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进行了三方面修订。

  ——重新划分了营房类别。按照使用功能将营房归并整合为九类,使标准内容集中、结构清晰、归类明确、简捷适用。

  ——适度调整了面积指标。增加了基层营连官兵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提高了宿舍和食堂人均面积,增设了俱乐部、淋浴室、卫生室、理发室、晾衣间等;增补了军官训练中心、作战指挥用房等军事功能用房;参考引用国家标准,适度提高了军官住宅、医疗卫生、会场、教学用房等公共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严格调整限定了军队各级机关办公用房和招待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规范了特殊专业用房面积的计算口径。根据专业用房类型多样、变化较大的实际,对国防工程设施配套用房、武器装备试验检测保障用房、室内业务作业保障用房和专业仓库用房等专业用房,不限定具体面积指标,只原则规范计算方法和报批程序。

  新《标准》的颁布,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落实全面建设现代后勤要求、推进后勤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将产生深远影响。(邓暐 范炬炜)

  提升基建营房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

  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这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全面建设现代后勤要求、完善标准法规体系、推进基建营房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打造现代营房,提升战备训练保障水平,改善官兵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凝聚军心和提高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准制度建设是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后勤管理科学化的基石。营房建筑面积标准是各类营房保障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营房保障水平。1979年颁布的老标准,对指导营房工程建设、控制建设规模、促进营房保障标准化和正规化等发挥过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军面临的历史条件和肩负的使命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部队营房保障与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要求出现较大差距,有必要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按照“集中部署、平战结合、生态节约、安全和谐、信息智能”的现代营房建设理念,对标准进行修订,推动基建营房创新发展。

  新《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现代后勤为遵循,以建设现代营房、实现基建营房保障有力为目标,紧密结合部队实际,整合优化营房类别、合理调整面积指标、科学规范计算口径,是军队基建营房管理正规化、保障标准化的重要法规依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军营房工程建设的一部重要法规。各级要深入扎实地抓好新《标准》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按法规、按制度、按标准办事的意识,坚决杜绝超标准建设。要贯彻勤俭建军要求,注重新旧标准衔接,用足用好现有营房,避免大拆大建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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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