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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

2011年06月03日 22:10:31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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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朱立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这份说明称,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这份说明介绍说,今年批准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是经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同意,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在全国汽车标委会摩托车分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

  据介绍,标准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由于被认为将大部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并要求按照机动车管理,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引起了消费者和企业等多方关注。

  12月2日,在郑州街头,几辆电动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疾驰。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据郑州交管部门统计,目前郑州市的电动车已达到50万辆,其中约40万辆属于“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从2010年1月1日起,这些电动车上路将违反郑州市区“禁摩令”。新华社记者 王颂 摄

[责任编辑:焦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