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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行两个"不宜出台" 30项硬指标考量依法行政

2011年06月03日 22:10:34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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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要公开发布

  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

  市县政府在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化解争议等方面是否规范,今后将通过30项硬指标进行量化评估。本月,四川省将先对6个市、县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评估,随后在全省逐步推开。

  今年8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用30项指标来衡量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此后,《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标细则(试行)》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办法(试行)》两个配套制度出台。

  今年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成都、德阳、遂宁、眉山4个市及三台、简阳等2个县(市)政府将首先接受评估,以检验其创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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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不宜出台”

  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多数专家持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宜出台

  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公众代表多数持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宜出台

  《依法行政指标细则》要求,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普遍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进行民意调查,或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公众代表座谈讨论。

  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由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多数专家持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宜出台;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公众代表多数持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宜出台。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回应,经查证属实的,限时查处和整改,并公布处理情况。如没达指标,评估时将扣分。

  评估采用考核和评价方式

  上级评议结果权重不超过80%,自上而下逐级递减

  社会评价结果权重不低于20%,自上而下逐级递增

  评估将采用上一级政府评议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一级政府的评议考核结果在评估中所占比重不得超过80%,且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社会评价结果在评估中所占比重不得低于20%,且自上而下逐级递增。评估时间、举报电话、评估结果均要向社会公布。获得较差等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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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