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卫敏丽)记者1日从民政部举办的第五届全国老人院院长论坛上了解到,自2009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以来,民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
据介绍,宁夏是全国第一个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省份,在宁夏的示范带动下,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也相继建立了程度不同的高龄津贴制度。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民政部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这项制度:一是要求各地统一本区域的津贴标准;二是要求各地优先将60岁以上生活困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三是要求各地通过银行系统,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9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3%。全国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5632个,床位234.5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89.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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