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广东)深圳市人大获悉,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市政府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
据悉,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劳动关系法规,自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以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随着用工回暖、岁末年终劳资纠纷高峰期的到来,深圳市政府表示将成立“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深圳各部门将齐抓共管、严打欠薪。
成效: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2%
据介绍,《促进条例》实施后,今年深圳市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良好,截至9月30日,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2%.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也得到明显改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2年或3年及以上期限的占90%以上,一年及以下短期劳动合同大幅减少,促进了就业的稳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大幅下降。今年1~9月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591宗,同比下降了12%.今年1至9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606宗,涉及8.35万人次,同比分别下降61.5%和64.5%,重大劳资纠纷降幅达六成。
问题:用工回暖劳资争议或增多
深圳市政府分析认为,全市劳动关系总体继续保持稳定,但形势仍不容乐观。
深圳市劳动争议总量仍处于“高位”,且呈现出“三突出”的特点,包括新型劳动争议问题突出,在因经济问题或法律问题引发的传统劳动争议逐渐减少的同时,劳动争议呈现出多样化和新型化,如法外诉求问题增多,职业病问题凸显;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组织化、规模化、群体化倾向突出;局部区域劳动争议问题突出,区域间差异性较大。
今后,深圳劳资纠纷的发生将存在下列情形:一是随着经济企稳复苏,深圳市用工需求持续回暖,由此劳动力流动将会比较频繁,劳资纠纷亦将会相应增多;二是上半年相当一部分企业采取了放假、停工等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存在未依法支付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等问题,今后随着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劳动者将会要求企业偿还旧账,由此引发争议;三是部分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难以复苏,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引发的劳资矛盾将进一步显现。
基于以上特点分析,劳动争议仍将高发,冲突的对抗性可能进一步加大,调处难度也随之增大,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任务艰巨。
调解:“三无”困境限制发展
据介绍,按照《促进条例》,深圳逐步形成了以职能部门为主导、社会化调解并重的新型劳动争议调解模式。今年1至9月,深圳市各级调解组织及仲裁机构共调解结案28758宗,涉及劳动者54897人,总体调解成功率达70%.
不过,目前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构建设参差不齐,部分区域尚未建立区、街道级别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除南山区外,其他区域尚未将调解机制伸延至社区。
同时,目前大多数调解组织处于“三无”状态,无编制,无固定人员,无财政经费,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另外,据统计,深圳市现有劳动关系调解员约390人,但专职调解员比例不到四成。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长效培训机制,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筹备工作已完成
据深圳市政府介绍,今后深圳将加大齐抓共管的工作力度,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促进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包括工商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建设部门着力建立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大力解决建筑行业层层转包导致欠薪欠保问题;安监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将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审核;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另外,市政府还将成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列入了2009年度重要工作目标。目前,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已经完成并即将成立,各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已于今年相继成立。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