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1月19日电(记者 俞俭)武汉市通过全面清理行政处罚依据,对涉及行政处罚的3948个条款制定了12808条细化标准,压缩了执法人员利用权力寻租的空间,有效防止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记者从19日在武汉召开的湖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轻错重罚、重错轻罚、执法随意、罚款弹性空间过大等问题,武汉市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47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并将各个部门行政处罚的万余条细化标准于今年初全部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执法过程中滥罚行为。
武汉市城管局将涉及城管执法的30件法规中98条行政处罚条款,细化成127条。今年4月,武汉市某私营企业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根据《湖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市城管局已将此细化成4个层次,即教育规范,自行整改;责令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非主干道和非“窗口”地段堆放垃圾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主干道和“窗口”地段堆放垃圾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鉴于这个企业教育后未自行整改,而其垃圾堆放又在主干道的最末端,因此城管部门强行责令整改,处于2000元罚款,企业最终表示服从。
武汉市纪委执法室主任叶小汛介绍,在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同时,还注意文明和谐执法,在全市推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在处理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时,不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交管局对2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的做法,社会反响较好;市城管局实施“一亮证、二宣传、三纠违、四处罚”的执法工作程序和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制,推出了“温馨告知卡”、“服务联系卡”、“跟踪问效卡”等服务举措,改变了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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