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对党政机关建设培训中心的用地使出“狠手”,将其新建、改扩建具有会议等接待功能的项目,列入了禁止用地的行列。这意味着,各级国土部门,一律不得对这些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办公楼超7000万元须经国务院审批
国土部日前下发通知,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基础上,进行了增补。
增补内容除了涉及对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用地内容,进行必要的用地禁止和限制外,对党政机关的一些改扩建项目的用地指标,也进行了严管。其中,对于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国土资源部的态度是,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发改委批准,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而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县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省级政府批准。
党政机关单位接待设施项目禁止批地
对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以及各类具有住宿、会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国土部则给予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这些建设项目纳入了禁止用地的范围。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明确,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设面积上限
另外,对于商品住宅项目,国土资源部要求,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不得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20公顷。
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国土部这一措施,正是为了防止地方一次性出让大面积土地,让有钱的大开发商垄断性拿地,进行囤积。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