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收受财物价值高达一千四百八十五万元而广受社会关注的浦东“炒房处长”受贿案,今天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四十二岁的该案被告人陶建国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九九九年至二00八年期间,陶建国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负责人、副处长等职务,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
据查,在此期间,陶建国先后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一百零六万元,并从洪某处收取价值一千三百七十九万余元的房产二十九套。此案于今年八月中旬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并连审两天。
法院方面审理后认为,陶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一千四百八十五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但因其有立功情节,并主动退出了部分赃款,且涉案房产均已被查封,决定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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