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近日依法撤销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原因是这一“红头文件”严重越权。目前,有关部门已组织展开对超越范围征收费用的审计,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正在进行中。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协作会上获悉,新疆法制办认真接待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投诉,已连续三年依法撤销了乌鲁木齐市数个含有霸王条款的“红头文件”。
据介绍,乌鲁木齐市办公厅印发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存在多处严重违法问题:一、根据国务院规定,政府性基金项目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并列入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方可实施。
但乌市的做法,既无审批也无目录;二、按规定,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对象,是自治区辖区内的相关人员,但乌市擅自将教育基金征收范围扩大到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出租车以及城市公交车辆,企业非常反感;三、乌市这一文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但是既没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也没有向自治区政府报送备案,严重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与备案规定。
近三年来,新疆区政府依法撤销的乌鲁木齐市“红头文件”还包括《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乌鲁木齐市办公厅《关于处理水区雪莲山荒山绿化纠纷问题的决定》等。
由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城市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4部门联合制定的《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存在明显的越权行政、与上位法相抵触、限制民事权利、管理方式不当等问题。中央与地方定价目录中,从来没有拆迁补偿价格项目,但此规范详细规定了不同结构、不同区域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细目,并对价格作出了上下可浮动10%的限定,政府定价色彩极其浓厚。
新疆区政府去年还责成乌鲁木齐市办公厅撤销《关于处理水区雪莲山荒山绿化纠纷问题的决定》。决定涉及的是一起荒山绿化承包权属纠纷,三四家企业之间有争议。本来这种纠纷由当事人寻求法定解决纠纷渠道即可,但乌鲁木齐市办公厅却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在法律上还没有最终认定的情况下,直接向相关区政府、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绿委办,下达为一方纠纷当事人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的决定,作为工作指令。新疆秀水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就此提出申请,要求纠正,新疆区政府支持这一申请。
据新疆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巴哈提处长介绍,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新疆区法制办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坚持个案监督不松懈,及时处理投诉和人民来信来访,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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