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日前出台新规,“酒驾”将成为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的一项内容:公务员交通违法月月抄告,一年内酒后驾车两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醉酒驾车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日,杭州市纪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意见》和《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的通知》,规定:今后,杭州市公安局将每月汇总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交通违纪违法情况(即: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冒名顶替,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报送到市纪委、监察局,月月抄告。
对被抄告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凡涉及酒后驾驶、无证驾车等,所在单位要对他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酒后驾驶等违纪行为还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如果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可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领导干部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或者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处罚,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该市同时规定: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因交通违纪违法,依法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比如醉酒驾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其中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将免除或降低领导职务;构成犯罪,依法被作出不起诉或者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其中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给予免除领导职务;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直接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一年内两次酒后驾车的从重处理,三次及其以上酒后驾车的加重处理。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