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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设新闻官 在完善发布制度中推进国企工作

2011年06月03日 22:11:11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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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从根本上构筑央企与公众的和谐关系,除了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制度,还须强调国企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国企的制度建设。

  针对近来不少央企“负面新闻”较多,日前,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适时出台有关文件,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工作。

  一段时间以来,豪华吊灯、团购房等新闻,不仅引起舆论关注,也对央企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这些问题,有的确有其事,有的则是由于新闻报道存在误差或者外界不了解情况而产生的。不论哪种情况,面对社会舆论都应及时回应,有问题坦承问题,有误解消除误解。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把负面新闻的影响或对企业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也是公众企业。除了涉及企业经营秘密的一些信息不宜公开外,企业经营状况的大部分信息尤其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应该向社会公开。但现在,有的央企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到位。例如,多家央企虽然设有自己的新闻发言人,然而一旦遇到具体问题,却往往难觅影踪。这说明,很多企业没有把新闻发布纳入企业的危机管理,不能及时回应外界对企业的质疑。这可能是公众对国企尤其是央企产生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

  纵观近年来社会对央企的种种质疑,并不完全在于被质疑的问题本身,还因为一些央企作为国有企业,未能充分发挥榜样作用,没有让公众感受到其回馈社会、服务社会的诚心。

  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国有企业,主要是通过它们向社会提供其他企业不愿提供或不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这些产品和服务在公众的生活中又是不可缺少的。央企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国家对它们进行政策和资源上的扶持,因而央企理应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在服务社会、反哺公民的责任上不能缺位。

  在公众权利意识觉醒的今天,社会舆论不仅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群众情绪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影响企业形象、决定企业命运的重要因素。因此,央企设立新闻发言人,不管是对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还是对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障企业良性运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这样的问题:设立新闻发言人,更重要的目的在于提高治理水平,努力改善工作。要从根本上构筑央企与公众的和谐关系,除了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制度,还须强调国企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国企的制度建设,以克服当前我国市场化进程中不断滋长的逐利冲动对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带来的负面影响,真正发挥央企在国民经济中的排头兵作用。(邓聿文)

[责任编辑: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