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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网购处方药须实名

2022-11-29 15:02:0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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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起,网购处方药须实名

  新规还规定网购处方药须“先处方、后售药”

  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处方药销售首页不得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规经进一步规范药品尤其是处方药的网络销售,网络售药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迎来强监管时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杨彦

  特殊管理药品不得网上销售

  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义务。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根据此前《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及中药配方颗粒为政策法规明确禁止网络销售药品。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包括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等禁止通过网络销售。

  先购药,秒开方?不行!

  随着处方药线上销售及医保支付不断放开,线上购买处方药患者逐渐增加。但部分售药平台存在患者自我诊断,先购药,为合规后秒开处方的情况。

  办法明确,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在电子处方管理上,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网络购药同样需要保留消费凭据

  网络购药带来便利,但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关系到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网络购药需要谨慎。

  消费者进行网络购药时要查看网售药店是否有公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核对相关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购买药品时,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情况或医嘱理性购买;购买处方药时,须凭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药品到货后,要查看药品外包装有无破损;核对药品实物与包装、说明书、购买时所展示的药品详情是否一致;查看标签或者说明书是否载明药品的通用名称、主治功能、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注意,某些药品在储存温度上有特殊要求的,在严寒、酷暑天气里,要看药品的送货条件是否能保障适宜温度。消费者使用药品后一旦出现异常反应要立即停药观察,如出现严重异常反应要立即就医。

  不可在网上购买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声称为国外抗癌药、治疗疑难杂症的秘方药、便宜进口药、神奇保健品等产品安全风险较大,药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网购药品需要保留足以证明合同关系的消费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收货情况等。一旦药品存在相关问题,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黄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