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让老年人拥有幸福晚年
“老有所养”既是每个家庭关切的家事,也是关乎民生的国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始终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推进,云南特色养老服务走出新路子,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十年来,云南省养老服务从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补缺型、福利型服务转变为面向全体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适度普惠型服务;养老服务格局从政府单一主体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工作重心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聚焦“老有所养”
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健全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结合云南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了基本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等战略目标。
这份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等多部门参与起草的规划,是云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又一重要文件。
截至2020年,云南省60岁以上人口703.8万名,占全省总人口的14.91%。老龄化增速明显加快,照护需求、社会养老需求逐年增加。面对这一形势,云南省狠抓养老服务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创制,推动养老服务政策从碎片化向法规化、体系化转变,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党委政府的综合考评事项。省政府连续11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2019年云南省修订《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维护好老年人权益、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奠定了法治保障。2020年,省政府建立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养老服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十年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连续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十四五”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的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40余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了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法规政策的集成协同效应明显增强。
创新供给模式
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每天中午,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广福小区社区的老年幸福食堂都热闹非凡。花6元至11元,老人就能吃到两荤两素一汤的可口饭菜。吃完午饭还能到附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休息娱乐,打乒乓球、跳舞、下棋、写字、画画、唱歌……
70岁的潘纯芝老人最近摔伤了手,老伴的身体也不好,食堂就给她送餐上门。她感动地说:“每天社区志愿者准时上门送饭,能吃上热饭菜心里很感激。”
广福小区社区党委书记丁川明介绍,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街道的资金支持下,社区建设了6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130平方米的老年幸福食堂,以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机构运营,同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对需要关爱的老人上门开展助老服务,让老年群体在社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相对于机构养老,普通老年人更加习惯于居家依托社区养老。十年来,云南省不断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重心向居家社区倾斜,加快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目前全省通过老旧小区改扩建、新建住宅小区必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1%;建设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0732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3%,比2012年增长64个百分点。
针对老年群体的就餐问题,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开办老年幸福食堂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为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要,开展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各地还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探访、生活照料等服务,“家门口”的养老服务更有质量和温度。
机构养老是居家、社区养老的重要补充。十年来,云南省全面改造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县级公办特困供养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比2012年增长40个百分点,达46.4%。
从严监管,让老年人享受更高质量的机构养老服务。从2017年起,省民政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连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清查养老机构28项重大风险隐患为重点,对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全科式”整治,共完成1.08万个隐患点的整改。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集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救命钱”。
制定标准,促进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制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6项标准,积极推动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2020年纳入全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以来,共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3200余家次,确评养老机构400家。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700元至1400元不等的补贴,目前已组织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目前全省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达141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98%,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省累计筹措安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7.46亿元。日趋成熟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选择。
深化“放管服”改革
养老产业活力持续增强
位于融城春晓小区内的官渡区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可提供日间照料、医疗服务、康复理疗、配餐就餐社区养老服务,高龄、失能老人还能实现就近托养照护。
官渡区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是一家典型的公建民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由官渡区政府投资建设,引进吉林省幸福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自2019年3月运营以来,构建起“1+8+N”养老服务体系,即1个区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8个街道级社区居家调度中心、N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打造了集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于一体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为官渡区众多老年人带来了舒适安心的照护服务。
十年来,云南省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39家,以新模式提供新服务,盘活了资源,拓展了服务。
养老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云南省持续打出优惠政策“组合拳”,不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开发基本养老服务市场,养老产业发展迅速、活力迸发:
——出台《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养老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保险等补助制度,省级投入3.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6.18亿元。
——制定土地、税费、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实现境外、省外投资者享受与省内投资者同等待遇。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简化优化养老设施工程建设、消防审验、环保审查、食品卫生等方面审批程序与要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2018年起,省民政厅每年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2020年起,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可享受最高每床每月280元的补助。
——2018年起,省级每年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0万元,对养老机构给予综合责任保险140元/床/年、雇主责任险140元/人/年补助,省级对公办养老机构给予全额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有效保护了老年人及养老机构员工的权益。
土沃则稻香。十年来,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数量激增,从2012年的45家增长到324家。云南省养老事业与产业实现协同发展。
养老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三大体系之一。下一步,全省民政部门将牢牢把握云南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以实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为契机,聚焦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健全顶层设计,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建立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老年人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记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