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精准施策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精准施策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植被覆盖指数93.32
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增绿地面积约192万平方米
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6%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突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动“湖泊革命”、全面排查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等重点,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力推进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等8个标志性战役,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抓好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开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十年来,云南省围绕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思想认识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度之广,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成为云南的标配,蓝天白云、空气清新成为云南的标识,青山常绿、良田沃土成为云南的标签。
生态环境改善 各项指标良好
十年来,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推动下,在各级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8个标志性战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持续超过98%。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向优向好,滇池、星云湖摘掉“劣V类帽子”;六大水系水质持续改善,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与2011年相比,全省国控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提升34.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水体比例下降27.8个百分点。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今年6月发布的《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1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相较于2020年,1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稳定,其中景洪市改善幅度较大,1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年平均值连续5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从优良天数来看,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6%,其中香格里拉、丽江优良天数达到100%。
水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全省主要河流国控省控断面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标准,水质优良的占87.7%,较2020年提高1.3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标准、水质重度污染的断面占2.8%,较2020年下降1.0个百分点,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保持稳定。49个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中,46个符合Ⅱ类标准,水质优;3个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良好。六大水系干流出境、跨界主要断面水质均符合Ⅰ至Ⅱ类标准。全省湖泊、水库水质总体良好,优良率为82.2%。全省47个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中,39个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为83%。19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175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1.6%。
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其中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区域声环境总体为较好;全省各类功能区昼、夜平均达标率96.9%,较2020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从自然生态环境看,2021年全省自然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为优,与2020年相比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全省植被覆盖度总体较好、生态系统相对稳定、生物多样性较丰富、土地胁迫和污染负荷较轻微。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中,59个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占全省县(市、区)数的45.74%;其余70个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占全省县(市、区)数的54.26%。从辐射环境看,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重点辐射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水平安全、正常。
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5.27,评价等级为优,较2016年的74.33有所上升;植被覆盖指数93.32,较2016年的89.80有明显上升;比2020年74.57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91.60的植被覆盖指数有所上升。129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均为优良。
不断提升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撑。
强化制度建设 提升治理效能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十年来,从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等层面,云南省切实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到实处,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扛牢扛实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政治责任,以破局姿态、根治气魄、雷霆手段抓拆违、强整改、促治理。拆除或迁出建(构)筑物面积110.69万平方米,环湖路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增绿地面积约192万平方米,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了铁规矩、新标杆,整改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
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督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把“利剑”,省委、省政府以鲜明的态度、坚决的措施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轮中央督察和“回头看”反馈云南的110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的5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其他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完成整改2个,其余3个问题正按时序推进。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2896件,阶段性办结32件,办结率95.4%。今年7月11日,滇池沿岸长腰山过度开发问题整改作为正面典型案例在央视《焦点访谈》栏目进行了报道。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立足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基础,云南省将扛牢扛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完成整改的问题严格程序标准及时验收销号,适时采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加强督导检查,严防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确保整改时限为2022年底的17个问题按时按质整改落实到位,其余问题紧盯不放、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环评审批工作是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关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践行省委、省政府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定位”,坚持“三法三化”工作法,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加强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指导,在坚守生态红线、法规底线、产业政策线“三线”的基础上,用改革创新方法,强化要素保障,大力推进项目落地,逐步走活了全省环评审批一盘棋。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十年来,云南省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监测工作任务落实,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国土空间覆盖、监测自动化水平提升等各个领域成效显著。构建了一支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省生态环境厅驻16个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为骨架、129个县级监测站为支撑的监测队伍。
“十三五”末期,114个监测站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获得法定数据来源的资质。全省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率为67.4%,较“十三五”初期提高了16.8%;建成了15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37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22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143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40个国控、省控辐射监测点位以及城市噪声、酸雨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建成了15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了129个县(市、区)全覆盖。
随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为全面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监测支持。
严格环境执法 护航生态文明
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无异于解开一道复杂的“方程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必须依靠长效机制和制度的构建,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紧盯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这条主线,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创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把联合执法检查作为创新机制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注重成效的有效方法,将“执法+技术”深度融合,紧盯重点,破解生态环境执法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问题整改。
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活动9批次,覆盖15个州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因疫情防控未实施),共出动人员超过9.2万人次,检查各类对象超过2.3万家,发现问题总数近4.7万个,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近2500家。检查覆盖范围之广、检查内容之全、抽调人员之多、时间跨度之长、发现问题体量之大、执法能力提升之快、取得成效之显著均是前所未有。
针对联合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云南省全年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主要业务处室、直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和技术骨干全程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各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全面梳理业务工作中掌握的问题和线索,形成任务清单推送现场组全面检查。同时,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也给予此次检查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局领导亲自带队,县区分局长全程参与,为此次联合执法检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了全省联合执法检查上下齐动“一盘棋”局面。
在“一盘棋”局面形成基础上,采取一州(市)包一县(市、区)或多个县(市、区)的方式,全面推进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各州(市)检查组根据承担任务成立若干现场执法小组,共对全省15个州(市)、124个县(市、区)、1320个乡(镇)进行检查,实现地域、生态环境管理对象及群众重点关注问题全覆盖。
坚持党建引领。联合执法检查坚持以党建促业务,各现场检查组第一时间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签订廉政承诺书,随时开展廉政、安全教育、疫情防控提醒,将党建工作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将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实践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坚决树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盘棋”思想,坚定完成工作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坚持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坚决贯彻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的同时,结合任务县(市、区)实际情况和特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聚焦中央和省级督察反馈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重点排污单位、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信访案件、重要环境敏感区、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重点单位、城镇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等开展工作。
坚持质量第一。省生态环境厅全面统筹协调工作开展,每天进行工作调度,每天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判突出环境问题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线索。派出人员分区划片进行督导,帮助厘清检查思路,指导发现区域突出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案件质量把关,开展案件抽查工作,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督促予以纠正或补充完善,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坚持提升能力。联合执法检查探索“执法+督察+业务+技术”融合,坚持以老带新、以强带弱,业务骨干、执法能手、行业专家合理搭配;有效利用无人机、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新技术、新手段,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完善发现问题的机制,在实战中提升全省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坚持机制创新。通过建立“联合执法+同步整改+同步查处+精准帮扶+环保普法”工作机制,形成了联合执法检查任务计划统筹制度、问题分析研判制度、执法和技术联动制度、执法和督察联动制度、问题反馈整改制度、整改跟踪问效制度,形成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工作闭环。
坚持普法并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运用于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重视讲清楚涉嫌环境违法的原因,不守法面临的法律后果,对被检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被检查对象起到警醒警示作用。
立足已有成效,瞄准发展目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让绿色遍布乡村,让河湖扮靓山川,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胡晓蓉 通讯员 王艳梅 陈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