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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25条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2022-06-28 10:22:00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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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出台25条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补助1亿元

  6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含9个方面的25条具体措施。《措施》明确,力争到2025年,全省累计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500项,开发重点新产品500个;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525亿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3500家以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130亿元以上。在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基地建设方面,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

  建设10个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

  《措施》明确,要支持重大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合金铝、稀贵金属新材料、节能减排、种质资源、中药材等领域高水平建设云南实验室,5年内,每年每个实验室平均安排1亿元资金补助。围绕非人灵长类生物医学、天然药物开发应用等优势特色领域新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建设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10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个,力争建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2个。对获得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在3年建设期内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在创新型市场主体培育方面,《措施》明确,要支持“双创”载体培育上市企业,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的,给予“双创”载体一次性奖补。对引入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院(所)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科研经费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在对科技园区发展的支持方面,全省将建立三级科技联动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3∶3∶4的比例出资,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支持园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化园区争先进位和升级激励,对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达到相应标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180万元支持

  《措施》明确,全省将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培引,构筑创新人才高地。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省外“两院”院士及其团队入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每项科技成果按照20%给予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根据该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制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

  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措施》明确,要聚焦“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百企百村百品牌”工程,支持培育具有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100家,实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域全覆盖。支持重点打造科技创新示范县10—20个、科技创新示范村100个。支持重点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品牌100个。(记者 张怡)

[责任编辑:杨永青]